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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美容館藏春色!應召女驚慌脫衣…下秒襲警胸罪加2條

記者 陳淑芬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5 15:5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15:53
應召站-嫖客-賣淫女-妨害公務罪-傷害罪
台中一名賣淫女子對警方拉扯抓胸,加辦妨害公務及傷害。(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豐原區1間瘦身美容館暗藏春色,警方去年10月間循線追查並喬裝嫖客前往消費,陳姓應召女脫衣員警立即表明身分,她大受驚嚇,抗捕與員警拉扯,過程中,陳女的長指甲抓傷員警胸口,因而罪加2條,除了違反社維法送裁處外,並加碼以涉犯傷害及妨害公務罪送辦,被判刑2月;應召站鍾姓老闆被依妨害風化罪判3月,可上訴。
 

瘦身美容館暗藏春色 在網路攬客

鍾男去年7月間在豐原區開設1間瘦身美容館,卻暗中經營應召站,並容留陳姓女子等人賣淫,以每次1900至3200元不等的代價提供性交易,鍾男透過通訊軟體在網路上招攬客人。
 
 
警方循線追查,去年10月間由男警喬裝嫖客,與鍾男接頭,並談好以3000元成交,鍾男引導男警進入房間,與陳女進行性交易,待陳女脫衣後,員警立即表明身分,沒想到,陳女受驚慌張地與員警發扯,沒想到,陳女在拉扯間,長指甲抓傷員警胸口。其他員警持搜索票進入搜查,查扣相關證物,並將2人送辦。

 

陳女拒配合拉扯又抓傷員警 以傷害罪論處

 檢方認為,陳女當時拒絕配合調查,與員警發生肢體拉扯,認定有妨害公務罪嫌,且又犯傷害罪,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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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酌,鍾男等不思正途賺取收入,助長性交易歪風,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而陳女在員警表明身分後,仍與員警拉扯,並抓傷對方,藐視國家公權力。法官審酌,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鍾男依妨害風化罪判刑3月,陳女依傷害罪判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
 
 
 
 


#應召站#台中嫖客#台中賣淫女#警察喬裝嫖客#妨害公務罪#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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