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高中發生震驚校園的性剝削案,一名碩士畢業的劉姓組長,被控利用職務權限與師生關係,長期對一名男學生進行情緒勒索,不僅強迫對方認其為「父」,更以管教名義逼迫少年在浴室拍攝露臉、裸露上半身的性影像。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身為人師卻侵害學生身心健全,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威脅成績以「壞學生」為由 逼迫少年浴室拍片
判決指出,劉男在校擔任研發處組長並指導專題,2025年1月間,他假藉檢查手機發現少年曾拍下打赤膊戲水影片,便以此指責少年「眼神邪惡、像壞學生」,要求少年必須再次拍攝脫衣影像以證明改過自新。儘管少年內心排斥,但劉男利用掌握專題成績與競賽資格的權力,在全班面前威脅要把科目打零分,迫使少年不得不於深夜,在浴室拍下露臉且頭髮濕潤的影片供其「檢查」。
狂撥50通電話 邀約泡溫泉
經調查發現,劉男對少年的控制欲極強,曾在一天內連撥50多通電話,並以「父子相處」為名贈送衣服、襪子,甚至邀約共同泡溫泉,劉男得逞後將影片存入LINE「真實的樣貌?!」、「好壞」等命名的記事本內,甚至在對話中問少年:「上大學後,會有更多時間父子相處,期待嗎?」讓被害學生感到極度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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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觀察表情有無悔改 遭法官打臉駁回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男庭訊時坦承收到影片,但辯稱純屬「管教過當」,自認無性意圖,要求露臉是為了觀察學生有無真心悔改,法官審理後駁回其說詞,指出觀察學生表現應從日常著手,而非要求脫衣拍片。法官強調,兒少性影像認定不以露出生殖器為限,本案影片在無意願、被迫、特定儀態等情況下,已足以引起少年羞恥感,且已嚴重侵害少年性隱私。
後態度不佳未和解 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劉男身為教育工作者,本應保護學生,卻利用學生對成績與前途的敬畏,假借名義滿足個人窺視慾望。考量劉男犯後始終否認犯罪,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態度不佳,嚴重侵害少年身心發展,最終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3年10月徒刑,以此警惕校園權勢犯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