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高中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長陳姓男子,於2024年4月2日晚上,在華山大草原石椅區,與未滿18歲的女學生單獨餐敘後,違反對方意願進行撫摸及親吻等強制猥褻行為。陳姓男子身為女學生的老師,未能謹守師生分際,案件經調解後,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強制猥褻案 高中組長判刑8月
陳姓男子於2024年擔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長及代理代課老師,期間結識女學生。2024年4月2日,他邀請女學生於北市餐酒館單獨聚餐。餐敘後,2人前往華山大草原石椅區休息聊天,期間陳姓男子知悉女學生未滿18歲,仍進行不當行為。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表示想抱抱女學生,還稱想知道對方體重,隨即將她抱坐在自己大腿上,自背後環抱並撫摸其胸部,隔著內褲撫摸私處。女學生起身閃避時,陳姓男子又將她轉向自己,伸舌親吻其嘴唇,這些行為皆違反女學生意願。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姓男子身為該校老師,卻私下邀約女學生餐敘並趁機為強制猥褻行為,行為明顯違反師生分際。儘管陳姓男子否認犯行,但已與女學生及其父親達成調解,對方願不再追究。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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