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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全曝光!少女「公園全裸跪地」遭拍裸照 新竹噁男下場慘了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6 16:0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6 17:13
男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3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3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因認識年僅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邀約後,多次帶她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甚至還用手機拍攝相關過程,還在南寮漁港附近公園讓少女全裸跪地爬行,不僅如此,李男因少女另與他人約會,以衣架毆打成傷;新竹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3月。
 

多次發生性行為 公園拍裸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在去年2月認識少女後不久,數度將她帶往旅館、家中等地發生性行為,他不但拍攝性愛過程,還在南寮漁港附近公園廁所外取景,並錄下少女全身裸露、跪地爬行的畫面。

 
 

發現少女另有他人邀約 憤持衣架毆打


此外,李男因發現少女另有他人邀約,李男就在自己住處先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後,竟持衣架毆打她,導致少女全身多處瘀傷,更可惡的是,李男還多次讓少女在家中以手機鏡頭裸露胸部與下體,甚至要求她進行自慰,並將視訊過程錄影、截圖。

新竹地院日前審理案件,法官指出,李男在案發時已滿20歲,明知少女僅13歲,卻多次犯下性交、猥褻等行為,並在性交或視訊過程中製作多部性影像,儘管他事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給付60萬元賠償金,但考量其行為嚴重損害少女人格發展,且讓少女長期面臨性影像流傳威脅,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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