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國小老師,2023年9月得知就讀小三的女童因為天氣熱沒穿內衣,摩擦導致身體不適後,沒想到他竟直接將女童拖進廁所,不顧對方拒絕,強行掀衣在胸部上貼OK繃,更威脅不可以告訴任何人,此舉造成女童身心受創,彰化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處1年,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4年6月,至於民事部分,則判賠老師要賠償女童30萬元、父母各6萬元,可上訴。
得知女童沒穿內衣 老師強拖進廁所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老師明知女童就讀國小三年級,尚處年幼無知 ,且對性觀念尚未形成,卻於2023年9月至12日間某時,得知女童沒穿內衣,還強迫女童走進身障廁所內掀開上衣,即便女童搖頭拒絕,老師仍拿OK繃貼在女童胸部上,更威脅封口。OK繃貼胸喊冤 法官判4年半
後續女童向同學傾訴,自己開始穿內衣的原因是「不想再讓老師摸到胸部」,全案才東窗事發,對此,老師在彰化地院審理時辯稱,女童自稱夏季悶熱、不喜歡穿內衣,有經過同意才貼OK繃,沒有直接觸碰到胸部,絕無猥褻意圖。法官審酌證據認為,老師應該告知家長或交由校內女性職員處理,而不是把其他學生趕出廁所,單獨將女童留在廁所內觸摸胸部,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處1年,得易科罰金。
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則痛斥,老師利用權勢與教養機會對女童猥褻,歷次審理均否認犯行,從未向學生及家屬道歉,也未和解或賠償,顯無悔意,犯罪情節重大,加重改判4年6月,至於民事部分,一審判應賠償女童30萬元、父母各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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