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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噁男公車狂蹭女學生「逞慾後落跑」 不滿判決上訴竟減刑2月

記者 傅乙珮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26 21:4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26 21:59
桃園一名噁男趁女學生上學時性騷擾,女同學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噁男趁女學生上學時性騷擾,女同學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董男於2025年2月18日清晨搭乘公車時,見女學生小莉(化名)後,趁車內人潮擁擠時,用下體頻繁磨蹭小莉臀部,最終射精。董男洩慾得逞後隨即在桃園監理站下車逃逸。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3年4月,董男不滿上訴,高等法院改判3年2月。全案可上訴。
 

公車性騷擾女學生 她身心受創報警

判決書指出,董男於2025年2月18日清晨6時50分,在桃園搭公車時見到同站的小莉,因其穿著學校外套,心生不軌。董男假借車廂擁擠,刻意貼近小莉身後,以下體磨蹭其臀部多次直至射精,並於桃園監理站下車後逃離現場。

 
小莉說,之後只要看到長相和董男相似的人,都會躲避或改搭下一班公車。
 

雙方尚未和解 董男認為判太重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董男的律師指出,董男自偵查階段即坦承犯行,且已經就醫,尋求控制自身衝動的治療。辯護人以本案法定刑較重為由,依刑法第59條請求酌情減刑。法院審酌董男雖有坦承犯行,但認為其僅為滿足私慾,嚴重損害受害者身心健康。

法官表示,董男至今未獲小莉及其母親諒解,亦未補償損害,且其犯罪情節並不輕微。法官認為,董男案發前已有多次以相同手法對陌生女性發洩性慾,對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危害。雖然董男在審理過程中態度尚可,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董男提上訴竟減刑2個月

董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進入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原有期徒刑認定,但微幅調整刑期,改判處3年2月。全案目前仍可依法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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