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看守所內於113年10月底至11月初,陳姓、凃姓受刑人在舍房內涉嫌猥褻另一名受刑人阿達(化名),當時陳男拿牙刷塗牙膏,對阿達的下體猛刷,接著凃男拿橡皮筋彈射玩弄;還要求阿達自慰供他們觀賞等行為,使阿達身心俱疲。這起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陳男、凃男3年8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則駁回上訴。
受刑人遭獄友猥褻 身心俱疲
回顧本案,113年11月1日下午6時許,陳男在舍房內抓住被害人阿達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再以牙刷沾牙膏來刷阿達的下體,一旁的凃男則以橡皮筋彈射、玩弄阿達生殖器,時間持續1分鐘,令阿達苦不堪言。隔天下午,凃男脅迫阿達用雙手塗抹薄荷油,要他在大家面前自慰,阿達沒有動作,陳男拿溫開水淋阿達的生殖器,要求阿達拿乳液塗抹生殖器,並在他們面前自慰,阿達不想理會,陳男動手打人,凃男還令阿達伏地挺身、仰臥起坐。
法官認為,陳男、凃男均為智識成熟的大人,過去有多次前科紀錄,平時素行欠佳,在犯案後,未能與阿達達成調解,也未獲得當事人原諒,沒有減刑的理由。
法官審酌,2人不思反省,不顧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意願,對阿達進行強制猥褻行為,使他人遭到驚嚇且心理創傷程度非輕,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將2人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8月,陳男不服上訴到二審,台中高分院則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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