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呂姓人妻指出,丈夫張姓男子婚後與一名王姓女子有不正當親密行為,他們被發現在2024年6月至11月間多次出遊並共赴摩鐵,甚至有曖昧對話,因此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要求2人連帶賠償30萬元,另外還對丈夫個別求償7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無明確性行為證據,但雙方互動親密,最終判決張男與王女須連帶賠償人妻8萬元,其他主張則因證據不足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丈夫與小三共赴摩鐵 還將礦泉水、面紙帶回家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丈夫張男在2024年6月與王女共同出遊,在車上互稱「親愛的」,同年9月兩人共赴摩鐵,車內行車記錄器錄下「剛剛妳在洗的時候,我就先吃一口,喔,好好吃喔,後來偷吃兩塊肉」、「還穿了衣服、畫個口紅」等對話,張男更將摩鐵的礦泉水、面紙帶回家,並在11月與王女互搭肩膀,互動親密。
呂姓人妻認為兩人行為已超越一般朋友,因此提告求償;對此,張男與王女反駁表示,張男向來交友廣闊,說話輕鬆幽默,並無曖昧之意,也未在摩鐵發生性行為,錄音僅為討論食物,強調與人妻指控不符,否認侵權。
摩鐵曖昧對話成關鍵 法官認定已逾友誼界線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法官酌審後認為,摩鐵為隱密空間,雙方在車內有談及洗澡與穿衣等私密生活細節,並以「親愛的」稱呼對方,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雖缺乏確切性行為證據,但依社會經驗法則,認定行為已違配偶權,其他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最終裁定張男與王女須連帶賠償人妻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