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張姓大貨車司機2020年7月間,駕駛載運活雞的大貨車行經寶山鄉雙豐路時,因違規左迴轉跨越雙黃線,導致對向一名騎機車的施姓台積電工程師閃避不及發生車禍,變成植物人。事後,家屬向張男及雇主提起民事求償新台幣9088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與雇主需連帶賠償4480萬元,刑事部分則判處張男9個月有期徒刑。
貨車違規釀禍 台積電工程師慘變植物人
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6日晚間7時許,張男駕駛大貨車載運活雞,行經新竹縣寶山鄉雙豐路時,因違規左迴轉並跨越分向限制線,斜穿車道駛往對向路外,導致施姓工程師騎機車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造成頭部外傷、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顱骨骨折等,術後癱瘓臥床、意識不清,呈現植物人狀態。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張男未遵守標線指示,且未注意用路人安全,刑事部分一審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不過經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二審改判9個月確定。
家屬求償9088萬 二審結果出爐
至於民事部分,施男的家屬向張男與雇主求償9088萬元,法院審理後包含醫療費、交通費、終身看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等,一審判賠4542萬元;但張男與雇主不服上訴,主張施男自己也有超速過失,並對終身看護費及薪資計算方式提出異議。
二審法院認為,事故主因為張男違規左轉,施男並無可認定的過失,終身看護費則採一般平均餘命計算;而施男在台積電工作多年,公司固定於每年2月、5月、7月、8月、11月發放業績獎金及分紅,屬可合理預期的經常性給付,應納入計算基礎。法院最終駁回大部分上訴,維持一審內容,判張男與雇主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4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