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曾姓妻子控訴,何姓丈夫與另一名張姓女子去年1月至3月間在2間旅館共開房10次並發生性行為,且何男曾傳訊認錯表示「對不起我出軌了」,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曾女舉證不足,因此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控夫偷吃還曾認錯「出軌了」 妻仍敗訴原因曝
判決書指出,曾女指控丈夫與張女3個月內分別在2間不同旅館開房10次,並發生性行為,丈夫還曾以LINE訊息向她表示「對不起我出軌了,我愛上了XX,請原諒我」,並於警詢時稱張女為「新對象」,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對2人提告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何男與張女主張,對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2人曾在旅館發生關係,且其中一間旅館還查無住宿紀錄,電信公司基地台及通聯紀錄也無法證明2人同時在場。此外,何男也否認有傳送過認錯訊息,並表示「新對象」僅為妻子的主觀感受。
法官認為,另一間旅館的住房紀錄雖有張女的名字,但可能為同名住客,無法確認就是張女本人,而電信基地台資料僅能證明2人曾在同區域使用手機,無法證明有親密互動,認定曾女證據不足,因此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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