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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報廢被掛牌上路!女挨罰5900元怒告 法官一句話打臉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7 15: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7 15:41
小花的報廢車遭騎乘。(圖,非當事機車/TVBS)
小花的報廢車遭騎乘。(圖,非當事機車/TVBS)

一名女騎士小花(化名)於112年10月16日辦理機車報廢登記,遭一名張姓男子掛牌騎乘,行經台北市時,遭員警攔查後查獲,小花被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使用他車牌照」,挨罰5900元,她認為不服一狀告上法院,此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她沒有善盡監督管理機車的責任,裁定駁回。


小花主張機車停朋友家 遭不明人士偽造車牌

小花主張,報廢這輛機車時,已恪遵報廢證明書上所載「報廢車輛勿停放在公眾通行地方以免受罰」,將這台機車停在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的朋友家,遭不明人士偽造車牌後騎乘上路,她認為應該裁罰騎乘者,希望原處分撤銷,且訴訟費用由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負擔。

 

法官審酌,小花未恪遵指示以「洽環保機構廠商處理車體回收」的方式處置機車,且報廢車輛既不能行駛上路,卻長期停放在「友人」住處,而該「友人」為何人、處所何在,顯然未盡監督管理,也未放置友人家的證據。

法官認為,小花辦理報廢登記後,未將機車交由環保機構廠商回收,且未為實質監督保管作為,導致他人得恣意掛牌使用,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駁回小花之訴,且訴訟費用由小花負擔。

 
 


#朋友家#台中#機車#報廢機車#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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