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男子1973年和林姓妻子結婚,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只是男子卻常對4名家人家暴,不僅曾持刀揮砍濺血,把林妻打到腦震盪,還對孩子潑汽油,晚年時男子妻離子散,只剩下580元,於是回頭向3名子女討撫養費,3名子女則向苗栗地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苗栗地院一審審酌,裁定3名子女免扶養男子,可抗告。
年輕家暴、不顧孩 生氣還拿刀砍妻
據裁定書指出,該名男子結婚後工作不穩定,除了沒拿錢回家,不幫忙家務事、照顧子女,個性還暴躁易怒,常毆打林妻,甚至因為外遇,頻頻向家裡要錢,3名子女為了阻攔,全身被男子潑汽油,激動的男子還拿香煙要點燃汽油。此外,3名子女指控,男子2002年時,拿菜刀、水果刀、西瓜刀要砍殺林妻,林妻雙手滿是血向子女求救,2003年林妻絕望和男子離婚,男子晚年住進安養之家,財產總額僅有580元,於是要求3名子女應盡撫養義務。
晚年妻離子散剩580元 法官判子女免養
而3名子女則向苗栗地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對此,男子辯稱,只有在子女不聽話時用手打,但承認有拿刀要殺林妻,自己賺錢自己花,之前也不曾扶養過3名子女。法官審酌一切證據,認定男子無正當理由,就對3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且還進行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林妻,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現在要求3名子女要負擔男子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裁定3名子女免扶養男子,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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