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顏姓男子因長期住在祖母生前所留的屋內,還架設監視器防父親進入,引發父親不滿。去年3月,顏父三度進入該屋,先後砸毀監視器、手機,甚至用帶釘木棍攻擊顏男,遭顏男提告毀損、傷害。台北地院依相關證據,依2個毀損判顏父2萬1千元,傷害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為房產糾紛惡化 顏父三度進屋毀物傷人
顏男主張,該屋為祖母生前留給他,讓他永久居住,與父親存有不定期使用的借貸契約,但父親不滿他住,曾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搬離。2025年3月8日晚間8時許,父親趁他不在家入屋砸毀監視器、19日晚間9時許再度進屋,毀損他的iPhone 6;22日傍晚5時許,父親第三度入屋,持帶有釘子的木棍攻擊他,造成他左側腹壁、左肩、左臂及左手食指受傷。
顏父雖坦承毀損物品及揮動木棍,但否認傷害犯行,辯稱僅因未搬走物品才將之視為垃圾砸毀,木棍也沒打到兒子,兒子有立即抓住棍子。
兒子被攻擊時正跟朋友講電話
法官根據監視器毀損照片、錄影光碟及截圖等證據,認定顏父於去年3月8日及19日分別砸毀監視器及手機,3月22日持木棍攻擊顏男,加上顏男被顏父攻擊時正與朋友講電話,整個過程朋友也知道,還詢問要不要報警,加上驗傷單,認定顏父觸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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