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桃園醫院乳房外科主任周佳正去年7月19日從桃園北上開會,行經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愛國西路口人行道時,遭一輛左轉的欣欣客運公車撞擊,重傷不治。台北地院考量,肇事公車李姓駕駛已跟死者家屬和解、賠償和解金,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緩刑5年,須提供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64歲李男受僱欣欣客運,為營業大客車司機。2025年7月19日上午8時44分,李駕駛18號路線公車沿羅斯福路一段行駛,在行經中山南路與愛國西路口時,未注意正在行人穿越道上步行的周佳正逕行左轉,不慎撞擊周男致全身多處鈍創、內出血及氣胸,後因出血性併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
李男肇事後留在現場等候警員,並向警方自首成認為肇事人,偵查過程中也坦承過失,也與死者家屬和解並完成賠償。
法院認定駕駛未注意行人釀禍
北院認為,李男駕駛公車時疏於注意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造成被害人家屬心理創傷,考量其坦承犯行及悔意,無前科,依法減輕刑度,另基於過失情節、肇事危害姓,判處1年6月,緩刑5年,並須在緩刑期間完成120小時公益義務勞務,且接受保護管束。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