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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貪女檢」判12年入獄 陳玉珍第6次申請假釋駁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3 11:0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3 11:09
最貪女檢陳玉珍。(圖/TVBS資料畫面)
最貪女檢陳玉珍。(圖/TVBS資料畫面)

「史上最貪女檢」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因利用職務之便包庇電玩業者,收賄79次,得手2300萬元,遭判12年定讞,2019年3月發監執行。她第六度申請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認為,陳女犯行時是職司指揮偵查犯罪的檢察官,犯下貪污罪,犯罪時間長達7年,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不符假釋條件,駁回其申請案。

陳玉珍司法官學院25期結業,歷任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參與偵辦尹清楓命案,因「正己專案」中箭落馬。

 

最貪女檢陳玉珍。(圖/TVBS資料畫面)

長期包庇賭博電玩店 重判12年定讞入獄


已解散的特偵組當年查出,從1999年至2006年間,陳玉珍擔任檢察官時,按月收受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再利用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以及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等漏洞,將施男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陳女調升高檢署後,假借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新北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男的賭博電玩店。

最高法院痛斥,陳玉珍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考量陳女有悔改之意、交回犯罪所得,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

 

陳玉珍於2019年3月發監桃園女監,2021年7月申請轉台中女監附設外役分監服刑,並於服刑過半後6度申請假釋都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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