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酒店妹勾上「金雞母」狠榨2500萬 人妻怒告結局曝

  • 記者蕭沁梅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6.02.13 10:5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3 11:22
新北市一名酒店公關小花(化名)遭指控與已婚的呂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酒店公關小花(化名)遭指控與已婚的呂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酒店公關小花(化名)遭指控與已婚的呂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且以「給錢才繼續聯絡」等手段取得呂男現金、名車及價值千萬元股票,狠撈共計2510萬元。呂男的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並請求100萬元精神賠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害配偶權,判處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酒店女公關與人夫搞婚外情 爽撈千萬+名車

判決書顯示,呂男與妻子已結婚50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去年4月,妻子意外發現呂男有另一份民事判決書,才得知其早在2022年至2023年間與小花發生婚外情。為討好小花,呂男前後匯款200萬、400萬、420萬、240萬元,又於2023年匯款250萬給小花買賓士,甚至將登記在女兒名下、價值約1000萬元的「台泥循環能源科技公司」股票過戶給小花,總金額高達2510萬元。

妻子認為,小花明知呂男已婚,仍與其交往並索取巨額財物,嚴重破壞婚姻和家庭生活,憤而向法院提告請求100萬元精神賠償。小花出庭時則主張,配偶權並非《民法》明文規定的權利,否認侵權事實,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屬法律保護的身分法益,夫妻雙方均有忠誠義務,小花明知呂男已婚仍發展親密關係並收受鉅額財物,屬於故意違背善良風俗侵害他人權利,構成侵權行為,審酌雙方財產、學歷、家庭狀況及侵害程度,最終判決小花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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