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捲入澳洲共諜王立強案遭檢調鎖定,起初以《國安法》偵辦,最後以《洗錢》罪起訴,結果經法院審理後,連洗錢罪都獲判無罪確定。龔青要求調查局提供當初跟監、拍照蒐證的資訊遭拒,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龔青是香港人,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申請資格,12日判決龔青敗訴,可上訴。
龔青主張,她2019年因涉刑事案件,遭檢察官、法院相繼限制出境、出海至2023年9月間,後經高院判決無罪確定,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認為她在台期間遭調查局派員跟監及拍照蒐證,以自行留存或未來出版回憶錄為由,於2024年7月8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向調查局申請提供被蒐證的資訊。調查局發函拒絕,她提訴願被法務部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香港籍不符政資法的申請法定資格
北高行調查,調查局否准申請的原因是因為龔青為香港居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規定,申請主體須為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或互惠原則下的外國人。
北高行認定,龔青所申請的蒐證資訊屬刑事案件卷宗,雖優先適用《檔案法》,但《檔案法》未規定申請主體,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審認;香港居民不屬於法定申請主體,調查局否准申請合法有據,判決龔青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