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被控遭中共吸收為共諜,每月收取6萬5000元工作費、領三節獎金,在台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最高法院今(30)日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刑11年定讞,另對刺探、收集軍事機密部分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起訴指出,台商鍾順和自2005年起在大陸經商,期間遭解放軍吸收,回台後鎖定軍人滲透。2019年9月,鍾安排張銘哲赴印尼峇里島與3名任職廣東省海外聯絡辦解放軍會面,張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家庭成員等個資,並收下見面禮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
張銘哲認識解放軍 月領6.5萬+三節獎金
調查發現,張銘哲被納編後,每月固定領取人民幣1萬5000元(約新台幣6.5萬元)工作費,春節、端午、中秋還有獎金,4年來共收受約新台幣134萬元;張則回報台灣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及軍內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還蒐集台灣政黨、社會輿情資料。
台商鍾順和已死亡 公訴不受理
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依《國安法》判決張銘哲16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134萬元;鍾順和審理期間已歿,合議庭諭知公訴不受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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