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毒男子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趁員警不注意以手機偷拍並外流影片!警方說明,因屬持有毒品案件,手機非犯罪證物依法無法查扣,但員警確實違反「案件安全」規定將受懲處,偷拍嫌犯也將依妨礙秘密及妨礙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員警在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守「三安」原則,包括員警安全、人犯及關係人安全,以及案件安全。所謂案件安全,即是確保偵辦過程中人犯不能拍攝,以維護案件的完整性。第五分局偵查隊長謝志遠強調,員警製作所有文書、調查筆錄及相關文件,都必須妥善保管保存,不得讓其他人觸碰、滅失或毀損,以免造成後續偵辦的瑕疵。

針對本案員警為何未能阻止嫌犯使用手機,警方解釋,這起案件一開始是處理民眾糾紛,在此情況下警方無法查扣對方手機,後來雖追查出當事人涉嫌持有毒品,但因非販毒案件,手機仍非主要犯罪證據。警方進一步說明,販賣毒品案件中,嫌犯手機內會有販毒通聯紀錄,因此會予以查扣,但吸食或持有毒品的案件,手機並非主要犯罪證據,依法不會查扣。此外,嫌犯也有聯繫家人及律師的權利,只是員警在執勤時忽略了對方正在錄影。

警方表示,執勤時應落實「三安」原則,除了確保同仁自身安全、降低風險外,也要確認案件落實回報,處理過程妥當。警方強調,嫌犯不能擅自拍攝並公開偵查過程,若有其他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裁處。針對這起案件,不僅處理的員警有疏失將被懲處,當事嫌犯也將罪加一等,涉嫌刑法妨礙秘密及妨礙公務,將再次被傳喚到案後依法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