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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繼父從小六侵犯到高二!台中女「獻身取證」 法官認自願判無罪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4 15: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4 15:56
台中市一名少女,從小六被繼父侵犯到高二,甚至獻身只為獲取證據。(示意圖,非當事少女/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少女,從小六被繼父侵犯到高二,甚至獻身只為獲取證據。(示意圖,非當事少女/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豐原區一名繼父,平時和妻子、繼女共同生活,只是少女控訴,繼父從她小六起就侵犯到高二,要求她得用嘴巴處理生理需求,且只要反抗都會被揍,甚至繼父還威脅「快點幫我用」、「不能講出去」,此外,少女為了保全證據,2025年3月犧牲自己身體和繼父發生性行為,拿取保險套與DNA,不過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此部分不能當作繼父有違反少女意願,因此無罪,僅就口交犯行,依強制性交處繼父4年6月,可上訴。

恐怖繼父侵犯少女 不從就揍人

據判決書指出,少女指控繼父從她小六、高一時都侵犯過自己,「我都有反抗,結果就是被揍或威脅,要我不要說出去,不然我就慘了」,另高一升高二的暑假,繼父還要求少女要用嘴巴滿足生理需求,少女礙於權勢威脅,「慢慢不抵抗了,因為我知道一抵抗就會被威脅或被打」。

而少女遭到侵犯的期間,曾向同學透露此事,表示繼父曾逼迫自己穿上情趣服裝,並強制性交得逞,但少女不敢向大人求助,至於2025年3月23日21時,少女和同學表示,會和繼父發生性行為,「要犧牲自己,拿取保險套和精子等證據」,隨後報警提告。

性行為存證據 難認違反意願

該名繼父對於要求少女嘴巴、性行為等方式性侵害,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繼父坦承有要求少女有嘴巴滿足生理需求,但辯稱是少女自由,主張事發地點是家中的開放空間,少女媽媽隨時會察覺,至於2025年3月23日性行為一事,繼父也辯稱是少女自願,否認強制性交,僅承認利用權勢性交罪。
 

不過法官審酌,少女似乎非常確定當晚會跟繼父發生性行為,無法排除少女是為了取得證據,自願跟繼父發生性關係,因此難以推論為違反少女意願,因此當晚性行為部分無罪。

逼嘴滿足性慾 法官判4年半

至於繼父逼迫少女用嘴巴滿足生理需求的犯行明確,法官譴責繼父未能善盡照護、教導,竟將少女作為發洩性慾的對象,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考量繼父未能面對自己的過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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