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獨/婦飆罵店員「咒被車撞」遭告 法官認這點判無罪

記者 王如襄 / 攝影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1 17:1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1 20:42

新北市一名75歲林姓婦人因手機消費糾紛,與通訊行店員發生激烈口角,她在店外大聲辱罵對方,甚至咒罵業者被車撞,遭業者提告公然侮辱。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現場沒有其他人在場,且相關言論並未貶低對方名譽,因此判決婦人無罪。

婦人在通訊行外大罵,甚至咒罵業者「被車撞」,只因手機故障想換全新遭拒。(圖/TVBS)

 
這起事件起因於婦人在新北市汐止分局對面一間通訊行購買iPhone12全新手機,使用約一個月後發現故障問題,便前往店家理論。婦人認為手機仍在保固期限內,且購買的是全新機,卻遇到故障情況,要求店家更換一支全新手機。然而業者回應表示,需將手機送回原廠維修,届時會得到整新機,這讓婦人無法接受。
 

婦人不滿換整新機 店外咒罵業者


婦人對於店家的處理方式相當不滿,情緒激動地站在店外咆嘯,不斷飆罵店員。她當著員警的面辱罵店員,即使遭到制止,仍像機關槍似的持續謾罵,連到場處理的警方都感到無奈。婦人自顧自地爭吵,還質疑自己花了三萬多元買新手機,卻被用回收機打發。
 

大罵情緒字眼判無罪


由於婦人在店外大聲辱罵,咒罵對方被車撞,並使用帶有情緒性字眼的謾罵言語,業者因此對她提告妨害名譽。非本案律師余韋德表示,本案法官認為被告所講的言論,並不會影響到被害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也不會貶損被害人的名譽,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相關要件,而判決被告無罪。

 

雖然婦人口出不當言語,但法官考量當時現場沒有其他人在,相關言論不構成妨害名譽,因此判決無罪。不過這些刺耳的咒罵,聽在業者耳裡,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手機消費糾紛# 公然侮辱# 咆嘯飆罵# 妨害名譽# iPhone12# 業者提告# 法官判決# 婦人無罪# 情緒激動# 咒罵言語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51

0.0091

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