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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求救「他要摸」醉倒遭侵犯 惡男挨告辯稱:加價服務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1 11:4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1 11:52
傳播妹花花遭灌醉硬上提告,嫌犯辯稱加價服務遭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傳播妹花花遭灌醉硬上提告,嫌犯辯稱加價服務遭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傳播女子花花(化名),日前受仲介邀約,在北投區某汽車旅館包廂陪酒,期間因不堪酒力醉倒。李姓男客見狀,趁其意識不清時對其性侵,事後辯稱雙方為「加價性交易」。士林地檢署調查通訊紀錄及監視器畫面,認定李男涉犯趁機性交罪,已依法提起公訴。醫院檢驗未發現下藥證據,僅針對性侵部分起訴。
 

醉倒遭性侵 監視器揭露全程過程


根據起訴書內容,李姓男子於2024年8月1日凌晨1時透過仲介安排,邀請花花到「北投區」汽車旅館飲酒唱歌。席間,李男多次對花花有肢體接觸,導致花花強烈不滿。凌晨3時17分,花花曾用LINE向傳播公司求助:「他在要親要摸,我就要走了。」公司回應:「你擋不住的話跟我說,我來處理。」

 

凌晨4時25分,李男見花花醉倒無法抗拒,透過LINE私訊仲介陳某稱:「我加一小時。」隨後趁花花昏睡時對其性侵。期間,公司曾多次傳訊並撥打3通LINE電話關心花花,但花花因醉酒未讀未回,也無法接聽電話。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花花於凌晨1時51分進房時,神智清醒、衣著完整,能獨自行動。清晨5時18分,花花被李男背出房門時,衣服已捲至胸部下緣,背部裸露,皮帶消失,褲頭外露內褲,顯示身體癱軟無法自理。

 
李男偵訊時堅稱雙方為合意性交易,並有詢問花花是否願意加價發生關係。但檢方比對花花接案前已明確表明「純喝酒」,且曾傳訊表示反感,認定李男說詞不實。檢方認為花花無意發生性行為,李男涉嫌趁機性交,依法提起公訴。關於下藥部分,因醫院檢驗未見常見毒藥物反應,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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