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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男塑膠條侵犯前任逼「全裸下跪、剃髮」 現任女友叫囂下場曝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1 10:1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1 10:17
嫌犯因為金錢糾紛竟然性侵侮辱前女友,現任女友還在一旁助陣,全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嫌犯因為金錢糾紛竟然性侵侮辱前女友,現任女友還在一旁助陣,全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市黃姓男子因與前女友小花(化名)分手後產生金錢糾紛,並不滿對方言論,夥同現任林姓女友與友人,闖入小花友人住處,對其施以長達6小時的拘禁、毆打與侮辱。期間小花遭多人圍毆、強迫全裸、剪髮羞辱,甚至被黃男以黑色塑膠條性侵,林姓女友則在旁叫囂助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女為幫助犯,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暴力凌虐長達6小時 林女被判3年10月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因不滿小花分手後的金錢糾紛,於2018年2月凌晨,與林姓現任女友、陳姓乾妹及劉姓室友等人,趁外送員送餐時闖入小花寄宿的友人家中。眾人持菸灰缸、椅子等物品毆打小花,造成其頭部和四肢多處挫傷。期間陳姓女加入後,要求小花全裸跪地、剪髮羞辱,暴力行為不斷升級。

黃男更在現場持黑色塑膠條性侵小花,林姓女友及其他人則在旁叫囂助勢,未加阻止。整起凌虐過程持續6小時,直到眾人離去,小花才全身傷痕地爬出屋外求援。法院審理時,林姓女友坦承犯行,並與小花父親達成和解及分期賠償。
 

法官認為,林姓女友雖未親自性侵,但在場助勢已構成幫助犯,手段兇殘,對小花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儘管林女無前科且已道歉,因刑度超過2年不符緩刑,最終依幫助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黃男及其他共犯則分別被判9年2月至4年6月不等,目前部分案件仍在更審中,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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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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