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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頂罪!真兇不認帳 男子自首


發佈時間:2007/09/23 13: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有一名曾姓民眾,10年前因為一場車禍撞死人的意外,出面幫一名未成年的同學頂罪,結果這名曾姓同學被判刑3個月,還要賠償1百多萬的賠償金,當時兩人談好條件,賠償金由肇事的同學負責,沒想到這名同學最後避不見面,曾先生向法院自首,坦承出面頂罪,法院審理後,車禍肇事部分判曾先生無罪,不過卻得吃上頂替的罪名。

頂罪男子父親曾志剛:「好像就是很講義氣的樣子,就講說,我幫你頂一下好了。」

這頂一下,指的可是「頂罪」;而事件的主角就是曾先生的兒子,曾志剛,10年前,曾志剛19歲,和當時16歲的黃姓友人分騎2部機車,怎麼知道行經這個路口時,朋友竟撞死了一位騎單車的80多歲老人。曾志剛:「他朋友未滿18歲,沒有駕照,而且當時那個老先生還能起來,跟他們說你們走吧,沒有什麼事情。」

看到朋友苦苦哀求,又答應絕對會負責民事賠償,曾志剛因而一時的心軟答應,卻沒想到惹來大麻煩。雖然刑事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但老人往生的民事賠償128萬,原本滿口答應的友人,可是上演人間蒸發。曾志剛:「1個月寄1萬元,他寄了10次,就避不見面了。」

原本還是硬撐下來,付了2年多的錢,民國90年,曾志剛還是受不了壓力自首,因而被依頂替罪判50天拘役,至於民事賠償當也不不必付了;不過因為一個同情頂罪,這10年,曾志剛幾乎都在跑法院,只要為一個義氣,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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