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計程車司機在住處私設貓咪繁殖場,去年初持鐵鎚、利器對其中7隻賣不掉的貓咪施暴,造成6隻貓死亡。新北地院依《動物保護法》判處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4)日撤銷改判7月徒刑,併科20萬罰金定讞。
高院認為,原判決以6個罪論處,但謝男是「接續」行為,一審認定違誤,有「量刑過重」,改論1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改判7月,併科罰金20萬元。

計程車司機辯健康不佳、收入不好才棄貓
謝男於2025年2月27日凌晨3時許,在住處及鄰近地區,以鐵鎚撞擊6隻貓咪,另以利器刺穿1隻貓咪,之後將7隻貓分別裝入外出籠,駕車至中和區光環路一段等地反覆繞行,尋找棄置點。謝男特地選擇無監視器、人煙罕至、流浪狗出沒的道路旁棄置貓之後離去。
經民眾發現貓屍報警,警方循線查獲謝男。謝男辯稱,因年邁、健康不佳,加上開計程車收入不好,夜深人靜無法入眠,才會棄養貓咪,但警方發現抗生素、抗黴菌、催產素、動物用藥等,才坦承是為了繁殖販賣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