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現年50歲的張姓男子,10年前對幫傭堂嬸下手性侵,完事後,堂嬸將臉上液體用衛生紙擦拭,檢警根據衛生紙、內褲底層驗出張男DNA,但張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堂嬸拿他猥褻用的衛生紙塗抹,因全案訴訟超過1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減刑改判2年6月。可上訴。
張男離異育有二子,在父親公司任職,另開設餐廳;受害堂嬸大張男10歲,2006年9月間受雇於張男胞姊、北上幫傭,照顧張男姊姊的小孩、同時幫忙料理張家姊弟父母住處的家務。
判決指出,堂嬸於2015年1月11日13時許,先到1樓警衛室領取蔬果,再到張男父母親住處冰在冰箱,準備離去時,見住隔壁的張男住處大門沒關,且張男的大兒子獨自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堂嬸喊叫沒回應,張男即出聲表示他人在家中,並請堂嬸入屋拿東西。堂嬸跟隨張男進入屋內房間更衣室後,突然被張男抱住並撲倒在地、將她雙手壓制在後,隔著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
堂嬸事後崩潰 家人鼓勵報警
堂嬸掙扎反抗及辱罵張男「變態、畜生,我是你阿嬸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張男仍持體格優勢壓住堂嬸,褪去褲子性侵得逞。堂嬸推開張男,以衛生紙擦拭臉上、嘴巴的液體,並至客廳廁所沖洗臉部及整理儀容,待情緒平靜後離開。
堂嬸因仍須到張男父母家裡工作而不敢聲張,繼續完成當日工作。直到12日中午,堂嬸的先生打電話來,發覺堂嬸有異,不斷追問,在家人鼓勵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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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