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周姓男子結過4次婚,還有多次改名紀錄,原本姓李,後改姓周,之後又改名。他在3年前曾在一天內三度性侵女友,不僅用膠帶綑綁還用小方巾塞入女友嘴巴,過程中恐嚇「不讓性交,便找人輪X你」,之後哄騙女友說要結婚,要女友撤回告訴,轉頭就開啟第四段婚姻。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處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
渣男綑綁性侵還搶手機錢包
判決指出,周男於2023年3月17日上午11時許,違反女友意願褪去她的衣褲後,徒手撫摸她並強制手淫。當天下午2時許,又命女友口X,到了晚上10時許,又命女友再一次口X,後以生殖器猥褻,她因抗拒,周男又恫嚇「若不從,便找人輪X你」,再以小方巾塞入女友嘴巴,用膠帶綑綁女友雙手,毆打頭、腹後,性侵得逞。深夜11時許,周男完事後又拿走女友的手機、錢包。被害女友趁周男外出時向海山分局報案求救。
檢方依強制猥褻、2個強制性交、強制罪起訴。周男審理時雖認罪,但表示曾服用藥物和毒品,事後也向女方道歉,還說兩人有「結婚計畫」,希望能減刑。
說有結婚計畫轉頭就跟別人結婚
經新北地院調查,被害女友與周男並非同居關係,周男曾傳訊被害女友「我一直尊重妳讓妳,沒有採取強勢方式來得到妳」、「但我知道,妳一直不願意的話,有一天我一會用強勢來得到」,足見周男不惜對尚無性經驗的女友視為支配的客體,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觀念;而周男有4段婚姻,在性侵被害女友後,於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3個月後又離婚,說詞不排除是為了減刑。
一審調查,被害女友報案隔天,法院於2023年3月18日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但周男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50日,惡性不輕,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處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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