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魟魚老師」的林姓營隊老師,涉嫌在寒暑假營隊,對5名年齡介於7歲至11歲的男童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一、二審均判處林男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男畢業於頂尖大學且長相斯文,2022年起以「魟魚老師」名號在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但他卻在指導體操劈腿時,涉嫌拍攝男童臀部,或以手戳、生殖器磨蹭臀部等方式猥褻男童,甚至射精,犯罪時間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
證據浮現才認罪 法院認犯後態度普通
新竹地檢署依1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兒少性剝削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起訴。一審認為,林男偵查初期不認罪,直到手機數位鑑識,犯罪證據浮現,最後一次偵訊時坦承部分犯行,犯案後「態度普通」,合併執行12年。
二審認為,原審未逾法定範圍,亦無裁量權濫用,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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