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男子陳明順,前年1月底出獄後無家可歸,賈姓友人好心收留,沒想到陳男不滿遭到朋友時常辱罵、碎念,同年2月初,陳男吸食強力膠之後精神狀況不佳,竟持菜刀砍殺對方,導致賈男最終因慢性出血,送醫10天後休克死亡。一審時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陳男再上訴,今(5)日最高法院再度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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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1月30日出獄,賈姓友人好心收留他暫住台南仁德區住處,同年2月2日,陳男因不堪長期遭到辱罵,他吸食強力膠後精神狀態不佳,旋即持菜刀朝賈男後腦部猛砍至少9刀,隨即帶兇刀逃逸。
死者有肝硬化等病史 法官認定殺人與死亡因果關係中斷
案發9天過後,其他房客發現賈男多日未見,報警求助,警方於2月11日前往關心,賈男現身後表示「已服藥」並拒絕就醫。沒想到又過了9天,房客上樓發現賈男已陳屍住處。檢警解剖後確認賈男生前因頭部遭銳器砍殺,導致慢性出血與低容積性休克死亡,死亡時間推估為2月12日至15日間,檢警深入追查後認定賈男為他殺,同年3月3日於仁德區虎山農場逮捕陳男,並查獲作案菜刀。
全案審理時,檢、辯均認為陳男的犯行不足以致命,經查死者死因為「低容積性休克」,即失血過多身亡,賈男被砍之後至少10天之後才死亡,檢警解剖後發現賈男有肝硬化、凝血功能不佳症狀,認為也是死因之一,因此認定殺人與死亡間因果關係中斷,僅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台南地院一審依累犯加重、未遂減輕,判處陳男刑11年有期徒刑並監護5年。陳男二次上訴至三審,台南高分院以及最高法院均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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