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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盤准許再審!蘇耀輝遭控「戴安全帽砍夫婦」判8年 將重返法庭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2 13:1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2 13:13
台灣高等法院。(資料圖/趙世平攝)
台灣高等法院。(資料圖/趙世平攝)

男子蘇耀輝被控1997年間持開山刀砍殺新北市土城區一對詹姓夫婦未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定讞。蘇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當年對蘇耀輝所實施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明顯重大瑕疵,裁定再審。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開啟再審。

2歹徒頭帶全罩式安全帽 見被害人上前猛砍

本案發生於1997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一名男子頭戴全罩式安全帽,與同夥各持1把小型開山刀共同進入新北市土城市青雲路詹姓住戶住處旁的樓梯轉角處,乘詹男出門前往按電梯之際,持開山刀朝詹男左前額、左後頸部等處砍殺。

詹男被砍殺驚叫,屋內的詹妻潘姓女子聞聲開門查看,拉開行凶者,但遭凶手蘇耀輝持開山刀朝臉部、頭頂等處接續砍殺6刀。詹氏夫婦被砍不支倒地後,蘇耀輝等2人自樓梯處逃逸而去。案經鄰居發覺,趕緊駕車搭載詹姓夫妻2人前往附近的廣川醫院急救,才免於身亡。

被害人照片指認查獲蘇耀輝

翌日員警至醫院向詹姓夫妻2人查詢案發經過,詹姓夫婦告知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和身材等情,警方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供詹姓夫婦2人指認,2人明確指認出砍殺其等的歹徒之一者,即是蘇耀輝而查獲。

 

2005年,最高法院根據被害人夫婦的指認供述、調查局對於蘇耀輝判定不實反應的測謊報告,依殺人未遂罪將蘇判刑8年定讞。

期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不斷為蘇男奔走,2021年間正式向高院聲請再審,但遭高院多次駁回,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25年10月,高院更二審認為,本案證人指認過程有單一照片、單一指認的重大瑕疵,加上測謊判讀過程有疑問,以及欠缺其他客觀證據的因素下,裁定准許再審。

檢方不服,抗告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重啟再審程序。

更多新聞:蘇耀輝捲蒙面砍殺案判8年定讞 高院裁定再審:指認、測謊有瑕疵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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