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彭姓男子和女友同居,彭男不滿女友提分手,於前(113)年聖誕節當日闖入前女友家,拿了28公分的刀,砍壞沙發、床等家具,後來2名員警趕到場,彭男又拿了一把33公分的刀揮砍,朝其中一名員警的胸部及腹部砍3次,當場濺血傷勢嚴重;另一名員警在阻止過程中手部也受傷,現場還有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洪男)也來幫忙制止,也因此受傷。案經法院審理,此案上訴到二審,彭男遭判7年3個月有期徒刑;受重傷的陳姓員警提出民事求償103萬,法院判賠53萬。
不滿前女友提分手 男持33cm刀揮砍
法官認為,彭男明知員警為執法人員,且知道胸部、腹部為人體的重要部分,若以刀械揮砍,極可能傷及動脈、重要臟器,導致生理機能嚴重受損及大量出血死亡,但是他仍基於加重妨害公務、傷害故意及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持33公分刀械,接續朝員警胸部及腹部刺殺3次,左側前胸壁穿刺傷口、左上四分之一腹壁無異物穿刺傷口、皮下氣腫、疑似氣胸、疑似心包膜損傷;另一名員警見狀迅速上前阻擋,其手部也於阻擋過程中遭彭男砍傷,左側手部有4公分撕裂傷。受重傷的陳姓員警向彭男求償,醫療費用7萬2919元,復健費用、中醫調養及醫療用品支出,合計90,000元;因受傷休養需請看護照顧一個月,台中市全日看護行情約為每日2500元,一個月看護費為7萬5000元;員警因不能工作損失,依照事故前六個月平均每月超勤津貼1萬0224元、危險津貼1567元,從113年12月26日起至114年6月25日皆無法上班,計損失7萬1526元;另外,還有80萬精神慰撫金,合計103萬6526元。
法官認為,依照員警所受傷勢程度、治療歷程與復原情形,以及彭男的犯罪情節、身分處境及負擔能力等一切情狀,認為80萬精神慰撫金稍微偏高,30萬元較為適當,因此彭男應賠償53萬6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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