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多歲楊姓婦人前年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團收取詐款,還協助領出並兌換成比特幣。楊婦辯稱,臉書帳號「霍建華」說要做孤兒院,她就相信對方,但卻說不出哪家孤兒院接受比特幣,也沒跟官方粉絲團求證,台北地院認定楊婦瞎掰,依洗錢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傳銀行帳戶資料還幫提領、兌換比特幣
判決指出,楊婦於2024年9月間,依臉書暱稱「霍建華」、LINE暱稱「Wallace Huo」的指示,將銀行帳戶資料,以Messenger傳送給Wallace Huo。詐團取得帳戶資料後,陸續向另名謝姓女網友佯稱「小孩子生病、寄東西運費不夠、警察要來抓他」等圈套,指示謝女於同年10月30日上午10時22分許,臨櫃匯款14萬5000元至楊女的帳戶。
同一天,楊婦又依Wallace Huo的指示自帳戶接續領出,並將其中5萬8000元到實體商店購買比特幣,再轉至Wallace Huo提供之QRcode錢包地址。
台北地院審理時,楊婦否認詐欺、洗錢犯行,強調自己是霍建華粉絲,對方說是「霍建華」,說他們要在台灣開育幼院,但因為他和太太離婚,帳戶被扣住,所以要跟她借帳戶,「我就相信他」,但坦承沒有見過「霍建華」,也沒有和他通話過。
自稱是粉絲7、8年 卻未核實網路訊息
經調查,霍建華跟配偶林心如均為知名藝人,藝人的相關資訊,多有新聞媒體詳為報導,果若霍建華確有興建孤兒院之舉抑或離婚,楊婦應可輕易查詢到相關新聞;且楊婦自承成為霍建華的粉絲已7、8年,可透過粉絲團、後援會等官方網站查詢訊息是否屬實,但她卻從未查證,即認「霍建華」或「Wallace Huo」所言為真,顯與事理有違。
法官認為,霍建華究竟要在哪蓋孤兒院?何以要透過楊女的帳戶收受捐款?哪一家孤兒院收受捐款或營造公司收受工程款還要透過比特幣?楊女種種說詞均不合理,足證她與詐團有犯意聯絡,至少抱持就算詐騙、洗錢也在所不惜的無謂心態,從重依洗錢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雖查無犯罪所得須沒收,但併科罰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