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因負責辦理國安、共諜案,7日被大陸國台辦列為「台獨打手幫凶」,揚言依法終身追責。台北律師公會今(12)日發聲明強調,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屬憲政秩序核心,呼籲社會共同抵制外來政治干預,堅守司法主權與法治原則。
北律表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及執行等職權,依法享有憲法保障之外部獨立性,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此一憲政定位,已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第729號明確闡釋。
審檢辯各自獨立、互相制衡
台灣經歷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透過民眾個案評鑑、檢察官輪調、主任檢察官票選、檢察長評鑑等等多項制度性改革,根本性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的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或其他外力不當干預。
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以檢察權、辯護權及審判權各自獨立、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不僅是人權保障基石,更是維護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的核心機制,為台灣人民在民主憲政秩序下共同珍視的基本價值。
北律:國台辦無權干預我國司法
北律強調,大陸國台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以公開點名恫嚇我國檢察官,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既無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運作,也不生任何效力,呼籲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齊心捍衛我國司法獨立與尊嚴,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的外來政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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