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胡姓男子去年4月4日,趁鄰居9歲男童獨自在家門外玩耍時,將其帶往空地草叢性侵,案發過程被附近居民撞見並錄影報警,當晚警方依桃園地檢署核發拘票將胡男拘提到案;審理時,律師以其身心障礙為由請求減刑,但胡男坦承知情犯案,法官認定其無精神障礙,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鄰居男童遭帶往空地草叢性侵
根據判決書指出,胡男與受害男童為鄰居,去年4月4日下午,胡男見男童獨自在門外,就將男童帶至附近空地,藉草叢遮掩違反男童意願,強迫男童脫下褲子,撫摸男童的下體,又以體型優勢,強行侵犯男童得逞。
律師以其身心障礙為由請求減刑
過程中,附近居民自家中目睹此情景,立即錄影並報警,當晚11點警方持桃園地檢署核發拘票,將胡男拘提到案,全案審理期間,胡男的律師主張其為身心障礙人士,精神辨識能力可能有問題,並請求醫學鑑定及援引《刑法》第59條減刑,但胡男在訊問時坦承與男童發生性行為,並稱「這是他第一次嘗試性行為」,已經反省且不會再犯,也表示「我想要和解,如果法官放我出去工作,我每個月會分期還他們1萬或是2萬」。
法官認定無精神障礙 處7年6月徒刑
法官審酌胡男自白,其明確知悉對象未成年及行為本質,因此未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不符精神鑑定或減刑要件,法官指出,犯罪情節重大,造成男童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且男童母親無調解意願,最終依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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