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7月19日曾發生一起死亡悲劇,一名年僅1歲劉姓男童和37歲的劉姓男子,將車停在機械車位內,正拿取物品時,沒想到另名余姓住戶沒有確認機械車位是否完全淨空,就貿然按下按鈕,導致劉男跟劉童雙雙跌落坑洞,劉童遭車輛壓死,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查出除了余姓住戶有疏失外,負責維護機械車位的陳姓負責人,沒有設置具有目視同等效果的設備,也沒設置緊急停止按鈕,因此依過失致死起訴。
父子進機械車位 鄰居沒在看就按鈕
據起訴書指出,劉男今年7月19日傍晚18時28分,開車載著1歲3個月大的孩子進入5號機械車位,恰巧此時余姓住戶也要停車,只是他卻以「倒車」方式進入汽車升降梯,沒有確認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就貿然按下4號停車位操控鈕,導致5號車位下降。過程中劉男大聲呼叫,余姓住戶雖然有聽到,但因為沒有緊急停止按鈕,只能眼睜睜看著劉姓父子受困,最終車輛壓到劉童頭部,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部外傷及創傷性顱內出血死亡。
廠商沒設緊急停止鈕 過失致死起訴
除了余姓住戶涉犯過失致死外,檢方還查出,負責維護機械車位的陳姓機電公司負責人,沒有在機械車位的操作盤旁設置反射鏡、閉路電視或有感應元件等,具有目視同等效果的設備,也沒設置緊急停止按鈕,以確保人車安全。對此,陳姓負責人則否認犯行,說明「都有公告張貼如何操作,機械車位本來就不是百分百安全,必須注意使用規則,我跟維護人員都無過失」,只是檢方調查認定,余姓住戶跟陳姓負責人都有疏失,依過失致死起訴,交由台中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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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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