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日前有一名林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唱歌,卻趁兩人單獨的機會對女網友伸出魔爪,甚至強行用KTV的麥克風侵犯女網友,造成她下體、子宮頸出現裂傷與擦傷。驗傷結果出爐後,林男甚至向女網友提議交往,還想給出2萬元賠償金求撤告。考量林男家中有小有老、智識僅高中肄業,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
網友見面性侵 受害者驗傷自救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14日凌晨2時,當時兩人相約前往KTV,林男在包廂內大起色心,不顧女網友意願,褪去對方的內衣褲,手摸她的胸部,還用手指與麥克風放入對方下體,女網友嚇到隨即報警驗傷。
林男起初否認犯案 考量家中經濟判3年4個月
法院認為林男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起初否認犯行,但林男已在審理期間與女網友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2萬元。再考量到林男的智識程度僅高中肄業、擔任貨車助理月薪3.4萬,同時單親撫養一名7歲子女,家中還有祖父母跟父親,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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