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肚區2024年11月發生一起嚴重死亡車禍,一名36歲的石姓男子,酒後違反規定騎機車行經沙田路上,並在路口闖紅燈,結果對向開車的63歲吳姓男子也沒禮讓就左轉,於是便猛力撞擊石男,最終石男回天乏術,全案經過一年多審理,台中地院近日宣判,法官考量石男行為是肇事主因、吳男為肇事次因,加上他向石男家屬賠償530萬元,依過失致死處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酒駕騎車闖紅燈 他遭左切車撞死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24年11月11日11時26分,開貨車沿大肚區沙田路一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只是他行經沙田路一段388巷路口時,卻沒有禮讓直行車就左轉,結果撞上對向酒駕騎車又闖紅燈的石男。

由於撞擊力道強烈,石男人車倒地,受有顱顏創傷、多肋骨骨折併雙側血胸、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烏日林新醫院後,仍於2024年11月11日12時30分死亡,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吳男。
自首賠530萬 肇事駕駛獲緩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吳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勘驗事故鑑定意見書後,認為石男酒精濃度嚴重過量還騎車,又闖紅燈進入路口為肇事主因,不過吳男未於燈光號誌轉為左轉箭頭綠燈,就貿然左切,造成石男死亡,且石男家屬遭受失去至親之痛,犯罪所生實害屬實重大。而同時法官也審酌,吳男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加上已約定賠償530萬元,石男家屬不追究刑事責任,同意給予吳男緩刑,並相信他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過失致死處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