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區某檳榔攤2024年2月發生一起恐怖槍擊案,一名林姓建設公司股東,與檳榔攤的梁姓員工起爭執,隨後林男狂嗆對方「有夠醜」,接著更攻擊對方頭部、持槍朝梁男與他的妻子射擊,好在並未打中,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刑事部分處林男應執行8年、併科罰金14萬元,民事部分近日宣判,法官認林男得賠16萬元,可上訴。
到檳榔攤休息遭拒 他怒打頭、開槍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2024年2月25日1時左右,到某檳榔攤打算入內休息,過程中與梁男爆發爭執,林男也氣得飆罵三字經,更直喊「你就醜人、有夠醜、你實在醜」,且林男還氣得動手,攻擊梁男頭部、身體,造成梁男前額、右臉部鈍傷、腹壁挫傷、左側髖部挫傷、頭暈。隨後林男仍氣不過,搭友人的車返回住處,拿取兩把制式手槍、23發子彈回到檳榔攤,朝梁男與其正在聊天的妻子射擊兩槍,所幸是打中一旁轎車,沒有人中彈,後續林男也遭制伏,警方也查扣2把制式手槍、子彈21發。
刑事判8年、民事賠16萬1120元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依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處5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傷害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持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7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另併科罰金14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中。至於民事部分,梁男也請求醫療費1120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不過林男僅願賠償醫療費,法官審酌一切情狀,認林男得賠16萬1120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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