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黃姓作業員在工廠進行果渣清除作業時,左手掌不慎遭榨汁機器捲入,導致部分手指截肢。黃男認為公司未裝設緊急停止鍵,且未實施職前訓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一狀告上法院,向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求償346萬多元。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都有過失,但黃男須負8成責任,公司及負責人、工廠管理人須連帶賠償黃男4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榨汁機器捲手意外 屏東地院判賠47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作業員在工廠清理果渣時因操作不慎,左手掌被榨汁機滾輪捲入,造成重傷並須截除部分手指。事後黃男認為公司未設置緊急停止鍵,也未提供職前安全訓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因此向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及勞動力減損共346萬多元。
案經審理,該公司表示,榨汁機設有可掀開式護罩及警告標示,並配有緊急停止按鈕,足以防範操作人員受傷,並未違反相關安全法規,否認黃男指控。
公司只賠2成 原因曝光
屏東地方法院調查發現,未在榨汁機設置便於勞工操控的緊急制動裝置,已被「勞動部」處分,而未對新進勞工進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也遭限期改善。至於黃男未依規定於停機下操作,忽視機台警語將手伸入滾輪區,認為須負80%過失責任。扣除已領失能給付,判公司及管理人連帶賠償黃男47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