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今年2月發生氣爆意外,造成5死35傷的重大災難。台中檢方經過調查後認定,事故是由於新光三越各階層管理嚴重疏失所導致,從總公司、分店管理層到承攬、轉包廠商,皆未落實應有的查核與安全防護責任。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違反職安法等罪嫌,對該公司及店長、主管、工程承攬人員等共13人提起公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揭露了氣爆發生前的重要警訊。事發當天約11點半,營業部林姓樓管在11與12樓的LINE群組中傳送訊息,指出「UQ反應,G跟試衣間附近有比較濃的瓦斯味,己通知電機過去看」以及「12樓目前沒有在拆瓦斯,正在拆廚房設備」。同時,電機組也接獲通報,指出11樓北向及13樓都有瓦斯異常情況,然而12樓的瓦斯漏氣檢知器早已被拆除。
李毓珮進一步指出,在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相關人員未採取任何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瓦斯總開關。檢方調查發現,正是因為瓦斯總開關未確實關閉,導致瓦斯管線在拆除作業中遭扯落破損,瓦斯氣體持續外洩並蓄積在12樓空間內,最終因工人使用電動工具產生火花而引發氣爆。
針對這起事件,新光三越已發出四點聲明,除表達誠摯歉意並承諾全力配合後續司法程序外,也表示為確保員工安全,已強化勞工安全措施、提升職安訓練等規範,以制度化方式建立可持續的風險控管體系,全面提升自我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