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北市都委會執密邵琇珮、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今(19)日先後辯論終結。邵、彭均認罪,同時請求合議庭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規定減輕其刑外,也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次減刑,並爭取法院宣告緩刑。彭說,請合議庭基於慈悲心,給予輕的處分。
陳情轉研議不成立犯法 細部計畫難判斷違法
彭振聲辯護律師黃品淞論告指出,彭振聲被控的犯罪行為應可切為「陳情轉研議」、「細部計畫」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不成立犯罪,因為不是貪污罪對外發生效力的規定,頂多違反內規,而且此階段京華城也沒有獲得利益;第二階段,則有違法性判斷非常困難的問題,且多名證人證述也看不出來哪裡違法;121億犯罪所得也應扣除成本。
律師李岳洋說,邵琇珮的證詞跟劉秀玲跟彭的對話,政務官雖對政策負責,但不具專業性違法性意識不足。
彭認爲國家盡心盡力 請求智慧慈悲判決
彭振聲也說,他公務生涯50年,自認盡心盡力為國家做事,檢察官也很清楚他沒有跟沈慶京聯絡,他對不起太太,之後疏於照顧母親,妻走後100天,母親也走了,「我很抱歉也很感傷,至今心情也很不平靜」;他認罪有疏忽,沒惡意,希望量刑時特別考量,不要都已經70歲了還讓他這麼苦。

邵琇珮認罪求3次減刑+緩刑
至於邵琇珮在庭上將所有發言都交由律師辯護。律師論告表示,坦承起訴所指犯行,但請求依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規定、證人保護法規定的2次減刑外,希望法院也能依59條規定再減刑一次,並給予緩刑。

黃景茂無罪答辯 轉被告耿耿於環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下午也做無罪答辯,稱法院勘驗偵訊光碟可以看到他多次提到「研議」、「審議」不一樣,審議有法律效益,研議是都委會委員提出意見,沒有通不通過的問題;他是在2018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16日擔任都發局長,2年1個月,有經手送研議、送公展,但都委會審議時他已離開都發局,「我依法行政,沒有壓力問題」,也不認識京華城任何人,沒收錢、沒圖利,檢察官因為林洲民證詞「嚴重誤導」將他轉被告,讓他耿耿於懷。

今天法院並沒有傳柯文哲,但柯一早獨自一人騎ubike來法院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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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