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人妻在婚後與王姓前男友重新聯繫,期間女兒目擊母親與王男在員工旅遊時牽手,蔡姓丈夫更發現兩人親密互動並進出汽車旅館,妻子婚姻期間與他人親密,蔡男直接向王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不過王男主張婚姻早有裂痕並否認侵權,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決王男須賠償蔡男30萬元。
女兒目睹母親與其他人親密 丈夫提告求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在2017年與蔡男結婚,育有一女,不過就在2022年起,陳女行為異常,手機不離身,經常晚歸並頻繁與異性互動,2024年女兒向爸爸蔡男提起,媽媽在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引發懷疑。後來蔡男發現妻子與王男出遊、用餐,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遂協議離婚並提告索賠。
王男否認責任 主張婚姻早有裂痕
對此,王男則表示,與陳女為多年前男女朋友,2024年才恢復聯絡,否認逾越普通朋友界線,王男強調,雙方離婚後才發展感情,婚姻失敗源於長年矛盾積累,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蔡男的訴求。
法院認定侵權 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件,法官認為,陳女在離婚前兩個月已與王男有親密行為,雖有離婚規劃但尚未完成登記,雙方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損害婚姻幸福,法官綜合雙方學經歷及經濟狀況後,判決王男須賠償蔡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