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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機毀6年情!妻處理公事見汽旅紀錄 尪認:去過14次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7 15: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7 15:04
台中市一名蕭姓女子協助丈夫處理公事時,卻在手機發現出軌證據。(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蕭姓女子協助丈夫處理公事時,卻在手機發現出軌證據。(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蕭姓女子2019年和丈夫歡喜結婚,結果婚姻僅維持6年生變,今年4月蕭女協助丈夫處理公事時,在丈夫手機見到汽旅消費紀錄以及與張姓女子的親密互動證據,逼問之下丈夫才坦承出軌,說明和同事張女在汽車旅館發生14次性行為,請求蕭女原諒,只是心碎的蕭女先和丈夫離婚,再向張女提告請求60萬元,不過張女全盤否認,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處張女應賠償蕭女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用尪手機處理公事 妻見出軌

據判決書指出,蕭女跟丈夫於2019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至於丈夫和張女則為同事關係,2025年4月10日,丈夫把手機拿給蕭女,請她協助幫忙處理公事,過程中蕭女卻目睹丈夫存有跟張女親密互動證據,對此,丈夫坦承出軌,並道歉試圖請求原諒。

而蕭女於隔日辦理離婚,並查出丈夫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間,共在汽車旅館發生14次性行為,張女租屋處內則是6次,身心受創的蕭女向張女提告,請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喊冤法官不信 要賠40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女否認和對方發生擁抱、接吻甚至性行為,即便蕭女丈夫要求要和蕭女道歉,張女也稱「不知是要為何事道歉」,主張蕭女請求無理由。
 

不過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認定蕭女丈夫和張女確實有性行為,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界線,嚴重侵害蕭女配偶權,最終判處張女應該要賠償蕭女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出軌#外遇#汽車旅館#性行為#離婚#台中地院#摩鐵#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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