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承租一棟台南的透天厝,沒想到卻接連被反應製造噪音、車速過快等問題,甚至管委會制定新的住戶公約,控訴租客妨礙安寧、違反速限,要求她30天內強制搬離,房東也要扣除押金,但這名租客提供影片,喊冤自己沒有車速太快。

租客與鄰居的爭執起因於開車出門時被指控車速過快。當租客駕車離開車庫時,鄰居的小孩發出尖叫,隨後租客收到標示「危險駕駛」的改善通知。在此之前,鄰居已投訴租客無故製造噪音。雙方站在門口溝通時,鄰居抱怨租客洗澡水聲太大導致無法入眠,認定這屬於「妨礙安寧」行為,並指控租客車速過快威脅孩子安全。這些投訴最終導致房東要求租客在30天內搬離,同時扣除押金。


租客進一步表示:「你說我違規,但是你沒有辦法舉證,就要把我的押金全部扣除,再來是管委會就都是這邊鄰居自己組成的。」對此,梁家瑜表示:「當時候房東和房客所簽訂的租賃契約,並沒有約定終止租賃契約的條款,包含違反規約這件事,那房東依法就不得隨意中止租賃契約,也不得隨意沒收押租金。」目前租客能否拿回押金、房東是否有權要求搬離,如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可能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