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一名吳姓男子,過去有著2次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行為的前科,結果他不知悔改,2024年1月派駐在某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時,趁機用下體碰觸女童,並拿糖果哄騙5歲童封口,不過事後女童用稚嫩語氣向母親炫耀有糖果,並說出吳男犯行,母親嚇得報警提告,苗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處吳男4年徒刑,可上訴。
侵犯5歲童 教練用糖果封口
據判決書指出,身為直排輪教練的吳男,2024年1月被派駐到某幼兒園,每週三下午15時50分至17時30分固定教學,只是2024年1月10日吳男在上廁所時,看見5歲女童進入廁所,吳男竟利用女童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法正常同意或拒絕,拿下體觸碰女童。
女童開心炫耀揭猥褻案 一、二審判4年
事後吳男拿出糖果給女童,要女童別告知他人此事,但女童看到母親前來接送回家時,開心地炫耀得到糖果,並說出「有看到、碰到教練下體」,女童母親隨即氣憤提告。
苗栗地院一審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童討糖果,才要求女童「拿到糖果不可以跟其他小朋友炫耀」,只是法官認為,女童年紀尚屬稚幼,無性經驗及常識,若不是真實發生過、親身經歷,使其有記憶,實在難任意杜撰遭猥褻情節,因此採信女童說詞。
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法官同樣維持一審見解,考量吳男過去已有兩次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的紀錄,加上吳男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駁回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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