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女兒小吃店上班 報案卻被誣告送

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01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南一名60歲的楊姓男子,因為不願意自己的女兒到小吃部上班,2個星期內打了14通電,話檢舉小吃部有脫衣陪酒,結果被警方依誣告罪移送法辦,但檢察官不但不起訴他還懷疑警方包庇,對此警方強調一切依法,願意接受公平。

位在省道邊的小吃部一早就已經開始營業,老闆燒香拜拜希望高朋滿座,對於有沒有色情不願意多說,不過在門口洗菜的歐巴桑則說,前陣子警察確實天天來。小吃店人員:「他們(警察)都常來,對。」記者:「他們來幹嘛?」小吃店人員:「臨檢。」

至於被檢察官痛罵找麻煩,甚至懷疑包庇小吃部的派出所員警,每個人儘管低調到不行,但還是忍不住替自己喊冤。警方:「我們去查,事實上門都關起來,所以我們才會做樣的處置。」

警方強調他們查緝確實沒有發現色情,才會回過頭來追查是否有人惡作劇,一切是依法行政,不過打電話報案老先生的兒子則是表示,小吃店有色情幾乎是常識,爸爸就是因為不願意自己的女兒,也就是他的妹妹在那種地方上班才會報案,卻沒想到警方竟然衝到家來抓人說爸爸誣告,實在誇張。記者:「最後還你們清白感覺如何?」被告男子兒子:「好啊,呵呵。」

至於法界人士則認為,警方大張旗鼓當然什麼都查不到,而且還反過來追查報案者甚至以誣告罪移送,實在有違常理,難怪會被檢方痛罵。

#誣告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771

0.038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