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最久死囚」黃春棋、陳憶隆2人因參與建商黃春樹擄人撕票案,當年是「唯一死刑」,他們見共犯徐自強從死刑定讞逆轉無罪定讞,多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直到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憲判字8」判決,認定唯一死刑違憲。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依憲判意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暫時逃過死刑執行。
法界人士表示,黃、陳2人因案件非常上訴中,因甫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從嚴限制「槍下留人」門檻,法務部依規定不能執行死刑,2人如同獲得「暫時免死金牌」般,一旦非常上訴成功、法院開啟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均認定2人犯行屬「最嚴重犯罪」,仍可判處死刑。
1995年富商綁架案 警先抓到黃春棋再追共犯
警方獲報後,將前往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春棋向警方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是共犯,在黃春棋的指引下,警方尋獲黃春樹屍體,3天後宣布破案。同年10月,陳憶隆在雲林釣魚場被警方逮捕,陳憶隆供出第四名共犯是黃銘泉。
檢方將尚未落網的徐自強、黃銘泉、以及已經落網的陳憶隆、黃春棋起訴。
共犯徐自強由律師主動陪同投案 3嫌判處死刑定讞
2000年間,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
徐自強先從有罪變無罪 黃春棋、陳憶隆也求翻案
徐自強從一審到更六審都被判處死刑,但在司改會奔走下,更七審、更八審以檢警沒有掌握到徐自強的客觀「殺人」證據,改以擄人勒贖罪名,從死刑降為無期徒刑,2015年間更九審再逆轉,改判無罪後,2016年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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