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憲兵隊軍人小明(化名)與小美(化名)交往,放假期間小明時常前往小美租屋處,雙方發生性行為,小美而後懷孕並進行藥物流產。小美身心受創,向小明表示不想再發生性行為,小明卻仍強制性交。花蓮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但小明卻在開庭前死亡,全案裁定公訴不受理。
憲兵女友流產受創 拒絕親密行為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為前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軍人,自112年2月起與小美交往,並常在放假期間前往小美租屋處同居,並發生性行為;後續小美懷孕,並於112年10月2日至診所接受藥物流產手術,身心因此受創留下陰影,更和小明強調不想再有性行為。他強制性交得逞 開庭前竟死亡
不過,小明於112年11月24日下午1時左右,再次前往小美租屋處,並趁小美上廁所時闖入,將雙手往上架起、無視小美哭泣反抗,直接壓制小美指侵,以強暴方式違反小美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小美憤而告上法院。法院審酌,小美已明言排斥與小明發生性行為,不過小明仍為滿足自身性慾,竟於小美租屋處,基於強制性交犯意,以強暴方式違反小美意願。法院說明,小明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刑法》強制性交罪嫌,不過小明於114年11月2日死亡,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認定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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