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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凌晨「撞警車」後落跑 「逆向蛇行」遭逮送辦

記者 張立陵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0 04:2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0 05:44
新興分局巡邏警車行經苓雅區中山三多路口時,遭一名30歲的李姓男子騎車撞上。(圖/TVBS)
新興分局巡邏警車行經苓雅區中山三多路口時,遭一名30歲的李姓男子騎車撞上。(圖/TVBS)

高雄一名30歲李姓男子於11月20日凌晨在苓雅區撞上正在執勤的警察後逃逸,隨後被警方攔下管束。李男不僅因肇事逃逸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1000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其騎車逆向與蛇行行為也涉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被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並採取必要措施,切勿心存僥倖駛離現場。

警車左側車門有明顯撞擊痕跡(圖/TVBS)

 
20日凌晨1點多左右,五福二派出所巡邏警組協助行動不便民眾返家完畢,行經苓雅區中山三多路口時,遭一名30歲的李姓男子騎車撞上。李男撞擊警車後並未立即停下,而是沿著中山二路向北方逃逸。

警方隨後在中山五福路口將李男攔下。發現李男情緒相當激動,不斷表示身體不適,於是依法對其進行管束,通報救護人員到場協助,並將李男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李男情緒相當激動,不斷表示身體不適,立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送醫。(圖/TVBS)

 
根據相關法規,李男的行為已觸犯多項法條。警方表示,李男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逃逸」規定,處以新台幣1000至3000元罰鍰,同時吊扣駕照1至3個月。此外,警方檢視李男騎車過程中有逆向與蛇行等危險行為,已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依法偵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新興分局強調,駕駛人若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立即停車、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應主動報警,同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或處置措施。民眾不應心存僥倖,逕自駛離現場,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高雄地檢署# 警方# 李姓男子# 中山三多路口# 駕照吊扣# 救護人員#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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