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0歲李姓男子於11月20日凌晨在苓雅區撞上正在執勤的警察後逃逸,隨後被警方攔下管束。李男不僅因肇事逃逸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1000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其騎車逆向與蛇行行為也涉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被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並採取必要措施,切勿心存僥倖駛離現場。

警方隨後在中山五福路口將李男攔下。發現李男情緒相當激動,不斷表示身體不適,於是依法對其進行管束,通報救護人員到場協助,並將李男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新興分局強調,駕駛人若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立即停車、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應主動報警,同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或處置措施。民眾不應心存僥倖,逕自駛離現場,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