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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性侵未成年少女!拒領養親生孩子 判4年6月上訴遭駁回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李育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3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3 16:00
高雄一起未成年性侵案件震驚社會各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起未成年性侵案件震驚社會各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起未成年性侵案件震驚社會各界。高雄男子阿均於2023年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2歲、仍在就讀國中的少女小妍,兩人隨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阿均在確立交往關係後,於同年2月間向少女提出要求,表示「既然已經交往,想看妳胸部」,並成功取得3張少女拍攝的裸露胸部照片。此舉已構成對未成年人的不當要求。

 

案情進一步惡化。阿均分別於2023年3月、9月及10月,三度將小妍帶往高雄市某旅館發生性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阿均在過程中完全未採取任何避孕措施,顯示其對後果的輕忽態度。

直到小妍父親發現女兒出現懷孕跡象,追問之下才得知女兒與阿均發生關係的事實。震怒的父親隨即前往警局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本案時指出,阿均明確知道小妍年僅12歲,卻仍多次利用對方心智尚未成熟的弱點,誘騙拍攝裸照並發生性行為。法院認定,阿均的行為導致小妍身心遭受嚴重創傷,更造成未成年懷孕的嚴重後果,已觸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共計3罪。

法官在量刑時考量多項因素。阿均不僅未與被害人家庭達成和解,在小妍產下孩子後,也未承擔認養責任,而是任由社會局進行安置。基於上述情節,法院於今年5月判處阿均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並沒收其作案使用的手機。

阿均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然而,高雄高等法院分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阿均的上訴狀存在程序瑕疵,未依規定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法院傳喚阿均出庭說明,但其未到庭也未陳報正當理由。由於程序瑕疵未在期限內補正,高院於本月5日正式駁回其上訴。檢方上訴部分則另案審理中。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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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侵#高雄#性行為#量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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